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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,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。检测、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,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。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)第二十条规定: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。

        我公司具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,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要求,检测项目范围广,可涵盖大多数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,我公司本着科学、规范、公正的原则对外出具检测与评价报告,我公司备有专业检测队伍,并有专业人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,为企业了解现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情况提供依据。